丙級鍋爐操作人員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39小時
上課資格
無限制~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學員需至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
授課科目
  1. 鍋爐相關法規【2.0 小時】
  2. 鍋爐種類型式及構造【3.0 小時】
  3. 熱媒鍋爐【2.0 小時】
  4. 鍋爐附屬裝置及附屬品【2.0 小時】
  5. 鍋爐自動控制【2.0 小時】
  6. 鍋爐用水及處理【3.0 小時】
  7. 鍋爐燃料及燃燒【2.0 小時】
  8. 鍋爐清掃及保存【2.0 小時】
  9. 鍋爐操作要領與異常處理【3.0 小時】
  10. 鍋爐事故預防與處置【3.0 小時】
  11. 鍋爐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3.0 小時】
  12. 鍋爐安全運轉實習【12.0 小時】
G003丙級鍋爐操作人員近期開課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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