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22小時
上課資格
無限制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參加本會辦理之「期末測驗」,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
授課科目
  1. 高壓氣體製造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3.0 小時】
  2. 高壓氣體概論【3.0 小時】
  3. 高壓氣體製造種類及設施【6.0 小時】
  4. 高壓氣體製造設備安全裝置及其使用【2.0 小時】
  5. 高壓氣體製造設備故障排除及處置【3.0 小時】
  6. 高壓氣體製造安全技術管理事務與執行【3.0 小時】
  7. 高壓氣體作業災害及事故預防實務【2.0 小時】
G007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近期開課簡章
預定開課
【中壢】【日間】 1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