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52小時
上課資格
1.參訓者需具護理人員資格(須取得護理師證書、護士證書者,報名後請將護理人員證書影本傳真或E-mail予本中心承辦人),且須具備實務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2.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定之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心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不適用本課程。
回訓說明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八條規定,雇主應使僱用或特約之醫護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其訓練時間每三年合計至少十二小時
課程簡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四之一」規定,僱主對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應使其接受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課程。另事業單位應視該場所之規模及性質,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所訂之人力配置及臨廠服務頻率,雇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
適用範圍
1.需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執照者,報名後請傳真或Mail影本予本中心承辦人) 2.在職護理人員,並有特定服務之事業單位或欲從事事業單位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 3.對本課程有興趣之護理人員 以上人員都需要具備實務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本中心將安排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授課科目
  1. 勞工健康保護相關法規【2.0 小時】
  2. 職業傷病補償相關法規【2.0 小時】
  3.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4.0 小時】
  4. 工作現場巡查訪視【2.0 小時】
  5. 工作場所毒性傷害概論【2.0 小時】
  6. 職業傷病概論【4.0 小時】
  7. 職業傷病預防策略【2.0 小時】
  8. 勞工選工、配工及復工概論【2.0 小時】
  9. 人因性危害預防概論【4.0 小時】
  10. 職場心理衛生【2.0 小時】
  11. 勞工健康服務工作【4.0 小時】
  12. 健康監測與健檢資料之分析運用【4.0 小時】
  13. 職場健康危機事件處理【2.0 小時】
  14. 職場健康管理含實作4小時【8.0 小時】
  15. 職場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含實作3小時)【6.0 小時】
  16. 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品質管理與稽核【2.0 小時】
K006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近期開課簡章
確定開課
【台北】【假日】 11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