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公告
2017/2/16 上午 10:10: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月11日公告~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公告,本次新增6類型場所:
1.博物館、美術館
2.金融機構
3.電影院
4.視聽歌唱業
5.表演廳
6.健身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