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22 小時
上課資格
無限制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給「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由本中心安排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授課科目
- 高壓氣體製造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3.0 小時】
- 高壓氣體概論【3.0 小時】
- 高壓氣體製造種類及設施【6.0 小時】
- 高壓氣體製造設備安全裝置及其使用【2.0 小時】
- 高壓氣體製造設備故障排除及處置【3.0 小時】
- 高壓氣體製造安全技術管理事務與執行【3.0 小時】
- 高壓氣體作業災害及事故預防實務【2.0 小時】
| G007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近期開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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