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22 小時
上課資格
無限制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給「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由本中心安排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授課科目
  1. 高壓氣體製造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3.0 小時】
  2. 高壓氣體概論【3.0 小時】
  3. 高壓氣體製造種類及設施【6.0 小時】
  4. 高壓氣體製造設備安全裝置及其使用【2.0 小時】
  5. 高壓氣體製造設備故障排除及處置【3.0 小時】
  6. 高壓氣體製造安全技術管理事務與執行【3.0 小時】
  7. 高壓氣體作業災害及事故預防實務【2.0 小時】
G007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近期開課
預定開課
【中壢】【日間】 114年12月1日
本課程於114/7/1起改採電腦測驗